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严惩危害“一老一小”食品安全犯罪
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该司法解释共二十六条,通过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织密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其中,针对司法实践中“一老一小”食品安全保护的薄弱环节,从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当日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何莉表示,2013年至2021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3.8万余件,判决人数5.2万余人。此外,还依法审理大量涉危害食品安全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刑事案件。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专门规定多条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特殊保护的条款,如第三条和第七条将“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作为加重处罚情节。针对“保健品坑老”行为,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以及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或者以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是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对此,该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实施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有效破解注水肉案件打击难题,明确法律依据,统一法律适用。该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畜禽屠宰相关环节,对畜禽使用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对畜禽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虽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但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是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对此,该司法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造成食品被污染的,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司法实践中,在农药、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的违法犯罪问题,虽不直接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但属于危害食品安全的上游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亟待规制。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实施此类行为,可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此外,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还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和“明知”的认定等问题作出规定。
本文转载自农民日报,原网址:
浙江省政协副主席马光明带队到金沙中心调研 2020-08-03
亮相马来西亚亚洲防务展,金沙中心占领“热点”! 2024-05-20
喜报 | 金沙中心获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24-05-16
金沙中心携自主创新科学仪器亮相第八届华人质谱研讨会暨2024年无机和同位素质谱学术会议 2024-05-15
党建联建聚合力 互促共赢谋新篇——中共金沙中心党支部与中共宁波大学产业党委第四党支部开展党建联建活动 2024-05-06
以初心,致匠心,创未来——金沙中心祝大家五一劳动节快乐 2024-05-01
会议邀请 | 金沙中心与您相约第八届世界华人质谱研讨会暨2024年无机和同位素质谱学术会议 2024-04-30
中国科学院大学杭州高等技术研究院院长王建宇院士一行莅临金沙中心参观调研 2024-04-28
保质量,促发展——金沙中心举办2024年生产技能比武 2024-04-26
鄞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建恩带队赴金沙中心开展企业帮扶现场办公会 2024-04-19